勞動者給單位造成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嗎?
作者:鐘永棣 550
勞動者給單位造成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嗎?
(本文由勞動法鐘永棣老師原創(chuàng))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4〕489號)及相關民法理論,勞動者因錯過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過錯分為故意與過失,過失分為一般過失與重大過失。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原則上需承擔賠償責任;但勞動者因一般過失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是否需承擔賠償責任,則存在一定的爭議。
勞動者需承擔全部責任還是部分責任,司法實踐中亦存在一定的爭議。有專業(yè)人士提出,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承擔的賠償責任最多不超過月工資總額的20%。
第十六條原文為:“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庇纱丝芍?,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但如果通過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方式來沖抵損失時,每月扣除的部分是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的;其立法目的應該是既保障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保障勞動者的生存或生活不會受到明顯的影響。用心感受第十六條整個條款,不難看出,對于勞動者應當承擔的損失,如果扣除本月工資的20%后仍存在差額的,用人單位是可以在其日后每月工資中繼續(xù)扣除20%的,直至沖抵完畢。
另外,國內大部分省份都出臺了地方的工資支付文件,我們認為,就此損失賠償問題,是適用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還是適用地方文件,可參考以下法理:①地方文件屬于地方性法規(guī)的應優(yōu)先適用地方文件,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和《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②地方文件屬于地方政府規(guī)章且后于《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出臺的亦應優(yōu)先適用地方文件,如《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和《上海市企業(yè)工資支付辦法》;③如地方文件屬于效力低于政府規(guī)章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應優(yōu)先適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④如地方文件就此問題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適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⑤根據上述法理仍無法判斷的可適用對勞動者更為有利的規(guī)定。
至于勞動者應當承擔多少比例的損失,司法實踐中確實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通常情況下,仲裁或法院將根據勞資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行綜合判斷與自由裁量。從法律風險防范的角度出發(fā),用人單位應在規(guī)章制度與勞動合同中事先明確“勞動者(乙方)因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甲方)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附:某法院判決書(摘錄)
本院認為:雙方對小便斗因原告車禍遭受損害這一事實沒有異議。對是否應當賠償以及賠償?shù)慕痤~存在異議。
原告(即勞動者)雖在《離職交接表》上簽名確認事項,但該表并未載明確認事項包括對原告明確表示同意被告(即單位)作出的由原告賠償貨物損毀的內容。并且,原告簽名時雙方并未有明確注明損毀貨物的價值。用人單位通過對勞動者進行管理,從勞動者的勞動成果中獲得利潤,更應承擔經營風險。要求勞動者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實質是將企業(yè)的經營風險全部轉移到勞動者身上。因此,勞動者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下才需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疲勞駕駛造成交通事故,雖非故意為之,但交警部門認定其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存在重大過失。鑒于被告已對原告發(fā)生交通事故作出罰款200元并已實際支付完畢的情形,對原告的過錯已有懲戒,本院酌情認定由原告承擔60%的賠償責任。損毀的貨物經購物發(fā)票證明總價為2972.94元,本院予以采納。由原告在責任承擔比例范圍內賠償被告1783.76元(2972.94元×60%)。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原告張某賠償被告XX公司貨物損失1783.76元;
二、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原告張某辦理車牌號為XX車輛的所有違章扣分事宜以及承擔違章費用;
三、駁回原告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五條 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shù)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鄢r償費后的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除勞動者工資。
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事項外,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應當符合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guī)定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扣除后的余額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市企業(yè)工資支付辦法》
二十二、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擴展閱讀
別不服!多數(shù)企業(yè)真的簽不好勞動合同 2020.11.05
01問題提出 目前能夠免費獲取的勞動合同模板基本都是政府部門提供的標準模板,很難滿足企業(yè)的個性化需求。那么,勞動合同到底應該怎么擬定?什么樣的勞動合同才是企業(yè)真正需要的?02擬定個性化勞動合同的目
作者:賈皇軒詳情
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惡意解除某員 2019.02.26
2002年12月30日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以劉某在停薪留職自費學習期間連續(xù)礦工達84天、“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而解除了劉某的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劉某自2002年12月10日開始向
作者:劉先明詳情
工傷停工留薪期能否作為不簽勞動合同的 2017.05.17
工傷停工留薪期能否作為不簽勞動合同的抗辯理由(本文由勞動法鐘永棣老師原創(chuàng))【基本案情】2012年5月8日張某入職廣州A公司,月薪3400元。2012年6月11日張某因工受傷,隨后被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醫(yī)
作者:鐘永棣詳情
法定事由順延合同滿10年是否應訂立無 2012.04.25
[案情簡介]黃某2001年3月2日入職深圳市太陽科技有限公司任技術人員,負責大型器械及設備的檢修工作,雙方未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太陽公司與黃某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自
作者:鐘永棣詳情
企業(yè)招用新員工,應該在什么時候與其簽 2012.04.12
引言mdash;mdash;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條含義很簡單mdash
作者:鐘永棣詳情
新勞動合同法下的績效管理體系設計 2012.02.26
根據員工年度考核結果,對于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可考慮調整崗位;對于年度考核等級連續(xù)兩年為不合格的員工,公司有權選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愃朴谶@樣的規(guī)定,以往我們可以從很多企業(yè)的績效考核制度中
作者:王斌詳情
版權聲明:
本網刊登/轉載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或來源機構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本網不對其真?zhèn)涡载撠煛?br />
本網部分文章來源于其他媒體,本網轉載此文只是為 網友免費提供更多的知識或資訊,傳播管理/培訓經驗,不是直接以贏利為目的,版權歸作者或來源機構所有。
如果您有任何版權方面問題或是本網相關內容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核實后將進行整理。
- 1經銷商終端建設的基本 56
- 2姜上泉老師人效提升咨 67
- 3姜上泉老師降本增效咨 55
- 4中小企業(yè)招聘廣告的內 27390
- 5姜上泉老師:泉州市精 187
- 6姜上泉老師降本增效咨 14725
- 7倒逼成本管理—降本增 18587
- 8中國郵政重慶公司降本 263
- 9中航工業(yè)Z研究所降本 269